Feb 24. 2026

漫談檳榔

檳榔致癌之實證
一、檳榔子(即菁仔),對人類有致癌性
1. IARC(國際癌症研究總署)綜合各國研究實證,於 2003 年發表之專論中宣布檳榔子是第一類致癌物,對人類有致癌性。檳榔子單獨致癌性證據已經充分。
2.早在 1987 年 IARC 即已綜合各國研究結果,認定「嚼食含菸草的檳榔」或「同時有吸菸與檳榔習慣」對人類有致癌性,致癌部位主要在口腔、咽及食道。


二、嚼檳榔和口腔癌之相關性高
1. 國家衛生研究院葛應欽教授研究發現有吸菸、酗酒、嚼檳榔 3 種習慣者,其發生口腔癌之危險性較沒有此三種習慣者達 123 倍;若單獨來看,吸菸、酗酒、嚼檳榔之致癌危險分別為 18
倍、10 倍、28 倍,亦顯示嚼檳榔之危害。
2. 台灣地區約 9 成口腔癌患者有嚼檳榔習慣,且在台灣的齒齦癌和與頰黏膜癌是口腔癌主要型態,主要是因嚼檳榔者把檳榔嚼塊置於齒齦和頰黏膜間直接接觸的關係;這兩種型態的癌症
在非嚼檳榔地區較少發生。